煙環發〔2019〕63號:關于劃定市區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域的通告
- 2019-10-26 11:35:00
- 煙臺生態環境局 轉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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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,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,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、《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、《關于印發煙臺市柴油貨車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和煙臺市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煙政辦發〔2019〕6號)等相關規定,決定在市區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域。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低排放控制區范圍
煙臺市主城區城市規劃區內,具體范圍為:市區化工路、紅旗南路以東,幸福北路以南,港城西大街、港城東大街、海天路以北,東至海邊的區域(除邊界道路和環海路及煙臺港區內道路以外)。
其他縣市區自行確定本轄區低排放控制區。
二、非道路移動機械種類及高排放標準
(一)非道路移動機械種類
本通告所稱非道路移動機械為:工業鉆探設備、工程機械(含裝載機,推土機,壓路機,瀝青攤鋪機,非公路用卡車,挖掘機、叉車等)、材料裝卸機械、機場地勤設備、空氣壓縮機、發電機組、漁業機械等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,農業機械、林業機械除外。
(二)高排放標準
非道路移動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高排放:
1.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污染物的;
2.經檢驗,污染物排放超過《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》(GB36886-2018)規定限值的;
3.所裝用柴油機達不到現階段實施的排放標準的。(當前實施《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(中國第三、四階段)》(GB20891-2014)中第三階段排放標準)
三、低排放控制區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
(一)低排放控制區范圍內,達不到現階段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入場作業。
(二)住房城鄉建設、城管、交通運輸、水利、鐵路等部門負責協助生態環境部門在相關企業、工地等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摸底調查、登記備案和排放檢驗等工作,將本部門管轄工地所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氣達標情況納入管理,禁止工地使用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,并將使用超標排放設備問題突出的納入失信企業名單。
(三)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當遵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、《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中關于高排放禁用區和達標排放的有關規定,查出問題的,依法處罰。
(四)執 行應急搶險任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本政策影響。
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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